广安广投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拟对邻水县石永镇石合场村猪场建设项目吊车租赁服务以公告竞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项目采购。
一、项目名称:邻水县石永镇石合场村猪场建设项目吊车租赁服务。
二、采购人:广安广投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三、采购内容:25吨吊车:40个台班,50t吊车:10个台班。
四、采购详细要求:
(一)服务期限:本项目开工至竣工。
(二)服务要求:施工现场需求吊车服务时,现场管理人员将提前一天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候到达施工场地进行吊车服务。每超过规定时间到达施工现场1小时,扣除本次服务台班计时1小时。
每个台班按8小时计算,时间开始吊车到达现场开始计,单次服务完成后结束计时。单次服务时中途因采购人原因造成等待,计时不中断,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等待,等待时间采购人将不予计时。单次服务不超过0.5台班的,按0.5台班计时,单次服务超过0.5台班的按实际计时。
五、项目地点:邻水县石永镇石合场村。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七、最高限价:120000元。
八、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需有机械租赁服务相关经营范围且提供复印件。
注:供应商提供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鲜章。注:供应商提供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鲜章。
九、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竞价在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guang-an.gov.cn)和广安投资集团官网(http://www.gatzjt.com)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报名
参加本次竞价活动的单位,请于2022年9月13日08:30-12:00,15:00-18:30至2022年9月15日08:30-12:00,15:0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广安广投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安市广安区兴安中街324号办公楼704)报名。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参与报名的,需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
2.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名登记表(报名现场填写)。
(二)委托人参与报名的,需携带以下资料:
1.供应商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应包含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名登记表(报名现场填写)。
十一、公告竞价流程及办法: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元,投标人以下列形式提交:
投标保证金通过基本账户或经营者本人账户转账至招标人指定银行账户。投标保证金缴纳到账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19日9时30分。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开户单位:广安广投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安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河路支行。
开户账号:8101 1101 0122 8014 08。
凡未按要求缴纳保证金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准确到达以上帐户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竞价现场提交的资料: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参与竞价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授权委托人参与竞价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授权委托书和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竞价时间:2022年9月16日9 时30分。
4.已报名的供应商于2022年9月16 日9时30分在广安市广安区兴安中街324号-广安广投农业集团有限公司六楼会议室签到。 9时30 分还未签到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本次竞价。
5.供应商在通过审查后统一提交报价表,报价表需(单独)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进行密封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
6.供应商所填报的单价以及总价均不能超过最高限价,若有则作无效报价处理。供应商所填报的单价乘以数量的算术和与所填报的总价不一致时,采购人应通知供应商进行修正,修正的总价为供应商所填报的单价乘以数量的算术和,供应商不接受修正的,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所填报的总价低于所有供应商填报的总价平均值的50%作无效报价处理。
7.采购小组现场拆封各供应商的报价表,并根据各供应商报价按本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对无效报价的供应商告知其理由,并对有效报价的供应商进行排名,排名以有效报价从低往高排出前3名推荐供应商。
8.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推荐供应商为本次公告竞价的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放弃成交的其保证金不予退还,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推荐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采购人应及时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9.竞价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的供应商,5个工作日内退还至供应商缴纳账户。成交的供应商的竞价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完成全部服务并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给供应商。
10.结算及付款方式:
结算:按每次服务的计时台班实际结算。
支付方式为:按月支付,每月月初支付上一个月的服务费用的90%,项目完工后,完成全部服务后支付余下金额。采购人每次付款时供应商需提供相应的增值 税专用发票,税金税率按9%计取,若乙方出具的税票税率不足9%,将在结算时按相应差额扣取费用。具体计算如下:
扣取费用=结算价-结算价÷(1+9%)×(1+供应商提供税票税率)。
十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范先生
联系电话:15700526586
联系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兴安中街324号办公楼704。
广安广投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9月9日